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名,其中管理人员41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医务人员58名。详见《修文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医务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9年8月2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定向招聘“修文县村(居)委会人员”的,限截止2019年8月2日在修文县从事村(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任在岗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定向招聘“修文县村(居)委会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