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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0/2/13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关于国家制度的内容有很多,比如国体、政体、国家结构等等,从方方面面对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很多考生不是很熟悉,而这个制度也是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那就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所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我们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公有制经济当中包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对于国有经济的态度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其次,集体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补充,国家对于集体经济的态度是鼓励、指导和帮助。
    所有制形式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引导,但是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仍然是主导地位,为了防止非公有制经济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还需要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这其中的“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词语需要备考考生重点记忆,是考试的高频考点。
    除了对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了解之外,还需要对于国家财产权制度有详细的了解,这部分知识点是学习该部分内容的重点,重点需要关注三大知识点。第一,是对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的描述不太一样,其中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毒品、淫秽物品等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是对于国家财产归属问题的考察,其中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国家。而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专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财产既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第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但是一定要给予补偿,并且要注意表述的严谨性,给予的是补偿,而不是“一定的”“合理的”补偿,而且给予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助等等,都需要重点关注。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考生在备考时一定重点记忆财产权制度,关注财产的归属权问题,这些都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考察的知识点。最后,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啦。
    【例题】矿藏、水流、海域、森林等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判断题)
    【答案】错误。解析:根据《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国家。而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专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财产既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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