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浙江省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B类)试卷
注意:
1.本卷为全主观题,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2.请在试卷、答题纸上严格按要求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3.本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特别提醒:请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一、案例分析题(根据所给案例,回答后面的问题。50分)
材料一
一个轮子一块板,或者两个轮子一块板,人站在上面,随着身体重心的前倾与后仰,便能加速与减速……近几年,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使用者,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
然而,这种方便与快捷,今后可能会受到限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北京交管部门对驾驶滑行工具上道路的,处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人立即改正。上海交管部门对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的,一律处罚款20元。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的上路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符合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目前电
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并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一位研究交通安全的专家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靠身体重心移动来控制速度,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遇到崎岖不平的路面,特别容易出现翻车的危险。一旦行驶到大路上,任何外力都有可能打破这样的平衡。
北京市消协选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在最高时速时,干态制动距离超过4米;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骑行时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家生产电动滑板车的企业负责人介绍:“由于国家对电动滑板车没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主要依据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其实多数生产企业都知道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上路权,我们也只是将其界定为休闲用品,一种娱乐工具。如果国家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出台相关标准,生产企业肯定会按照标准来进行生产与检测,在标准推出之前,我们也会注意一下车速问题的。”另一家生产电动滑板车企业的一位销售顾问表示,公司生产的电动滑板车平均时速大概在30公里左右,骑车时由消费者自己控制车速,厂家没有必要去刻意进行调整,“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生产企业就会尽量向消费者的心理去靠拢。速度太慢的话,消费者可能不愿为此埋单,我们毕竟还是要考虑市场需求的。”不过,他强调说,“我们在销售的时候会告诉购买者‘车子太小,不要骑太快,不安全’等。”
平衡车在许多国家都是禁止上路的。美国部分城市不允许平衡车上路;英国,平衡车被法律定为动力车辆,目前只能在私人地界经许可后行驶;日本,平衡车被要求必须配备有刹车与头灯、刹车灯、方向灯等辅助设备,车主也需缴税注册车牌并拥有驾驶执照。
材料二
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死,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2016年1月广州发生平衡车伤人案,当事人王某骑着某品牌平衡车,上缓坡时突然失去动力,导致车主右腿髌骨骨折;2016年3月23日,一男子驾驶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商户的玻璃门,当场昏迷。
很多事故发生后,生产商和销售商认为是用户操作不当所致,而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或存在设计缺陷,由于没有国家相关标准做参考,责任人成为法律审理的焦点和难点。法律专家表示,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若是出现违法现象并因此引发了人身伤害事故,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何种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厂家往往以产品说明书来对产品的操作和安全保护进行界定,但是产品说明书上的东西非常模糊,比如产品说明书建议用户不要急加速,但是怎样加速才算是急加速,是以身体的前倾角度还是踩下踏板的力度,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致,让用户无所适从。
对于各地的禁令,也有专家认为,既然有这么多人使用,一定有其存在的价值,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考虑用户的这种需求,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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