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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试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6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事半功倍 —— 灵活利用大纲。司法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的“指挥棒”,灵活利用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利用大纲,检测自我水平。即边看大纲,边根据其所列示的考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对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掌握;未了解的,则重点下工夫。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2)利用大纲,确定复习重点。即对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没有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应该列为复习重点;对于每年不常考而自己又大概了解了的知识,可列为次重点。(3)利用大纲,辅导记忆。即先看大纲,“回顾”教材内容,对知道的,则说明掌握,不知道的,则再下工夫去看。 
   
  第二,无“古”不成今 —— 注意分析以往试卷。律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的发展,律考(司考)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带有革命性,那么,如何对待以往考题呢?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法律变化频繁,而且内容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反,因此,对以往的已经过时的、答案和试题都已经无价值的试卷,我们坚决不要再花时间去看,否则会“劳民伤财”。第二,毕竟律考有规律可循 ,十几年的考卷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律考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弄懂了这些题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律考闯关的基本技巧。 
   
  综合上述两点悖论,我们认为,对历年考题应采取如下态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年的试题;二是掌握不怎么“变化”的法规;三是掌握几乎不“变”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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