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司法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注册 | 登陆 | 注销 | 会员中心 | 网站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教育频道-新都网 >> 司法考试 >> 四卷指导 >> 四卷模拟题 >> 正文

举证期限是十五天还是三十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31
 我看到一份起诉通知书,其中一张是举证期限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但同时又有一份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说明,说举证期限从收到诉状次日起算十五日内,两者相差一天的举证期限让人无所适从。另,原告在举证期限最后一天又补充提交其他证据,但法院却不同意被告在收到新证据后还有重新十五日的举证答辩期,说只可适当延期一两天,以上问题如何解释?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举证期限是十五天还是三十天?的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快速导航
培训信息
特别说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都教育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都教育”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都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都教育”。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新都教育)”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邮箱:newdu2004@tom.com
  • 司法考试栏目导航
  • 考试资讯
    考试动态
    各地公告
    政策大纲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实用手册
    综合指导
    一卷指导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学
    国际法
    经济法
    一卷模拟题
    历年真题
    难点解析
    法律文书
    二卷指导
    刑事法
    刑事诉讼
    行政法
    行政诉讼
    二卷真题
    二卷模拟题
    三卷指导
    民事法
    商事法
    民事诉讼
    仲裁法
    三卷真题
    三卷模拟题
    四卷指导
    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文书写作
    四卷真题
    四卷模拟题
    法律法规
    宪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民法
    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商事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
    其它
    名师辅导
    经验交流
    司法考试网,提供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答案、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通过率、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司法考试时间等信息。
    Copyright © 2004-2009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本站为非经营性网站,收藏资料纯属个人爱好,若有问题请联系管理员:newdu2004@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