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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部署严打拆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2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坚决依法治理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打击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违法犯
罪行为,中央综治办、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部署,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据介绍,拆盗铁路器材案件之所以屡打不绝,其中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冶炼点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铁路器材,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条件。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路共发现非法收购铁路器材、设备、设施的收购点、冶炼点、小烘炉688个。
  记者今天从中央护路办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召开的全国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现场会上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组织部署、摸清底数、分类整治、完善机制四个阶段进行。通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要实现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取缔一批违法、非法收购站点;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能够依法营业,并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沿线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和爱路护路意识普遍增强,初步建立沿线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又讯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告,严禁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
  通告指出,严禁拆卸、偷盗、哄抢铁路线路设备、铁路器材和机车、车辆配件。严禁割盗、破坏铁路通信、信号、供电线路和设施;铁路行车设备、设施属专用器材,由铁路管理部门指定有关企业生产、销售和回收。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收购铁路器材。
  通告要求,对破坏、拆卸、偷盗、毁坏、割盗、哄抢、移动铁路设备、器材、标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要求,对无证无照出售、收购铁路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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