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
革。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逐步解决,证券市场必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哪些重大问题迫切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现有的法律规范哪些需要修改?近日,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修改,另外现行刑法中也有一些与证券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补充或者进行修改。
他说,具体到公司法,最需要修改的地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三是关于股票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四是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足够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五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
就证券法而言,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一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二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三是对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一些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四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五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必要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六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同时,为了规范证券市场,刑法作为惩罚犯罪最严厉的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适当的补充或者修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刑法的补充或者修改具体包括:一是将某些严重危害市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二是扩大某些犯罪的主体范围,补充相关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三是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进行完善,如取消某些犯罪中的目的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增强可操作性;将某些证券犯罪由结果罪修改为行为罪,因为某些行为虽未产生危害结果,却已具有了严重社会危害性,应予刑法惩治;四是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一些严重金融犯罪提高刑期和增加罚金数额,以进一步遏制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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