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司法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注册 | 登陆 | 注销 | 会员中心 | 网站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教育频道-新都网 >> 司法考试 >> 考试资讯 >> 政策大纲 >> 商事法 >> 正文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商法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5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蓝色字体为调整内容,黄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七章 证券法

  基本要求:

  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规则。

  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问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代销发行失败)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市的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基金的募集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要素。

  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存在  多数人参加保险  补偿或给付)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自愿原则  合法经营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原理。

  考试内容: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 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 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程序与规则)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禁止)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考试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

  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考试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的特征 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整顿  保险公司的接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第九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理解: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

  考试内容: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所有权  船舶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  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责)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的相关制度及其适用。

  考试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货物的交付)  提单(提单的概念 提单的法律特征  提单的性质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签发  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转让)

  第四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的原理与具体规则。

  考试内容:

  客票的特征与意义 承运人的权利与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旅客的权利与义务(旅客的权利 旅客的义务)  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理解:各种船舶租用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考试内容: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船舶碰撞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船舶碰撞的赔偿原则。

  考试内容: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过失的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海难救助

  基本要求:

  了解:海难救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与承担规则。

  考试内容: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的种类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方的义务)  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第八节  共同海损

  基本要求:

  了解:共同海损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理解: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

  考试内容: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需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牺牲的概念  共同海损牺牲的范围  共同海损费用的范围)  共同海损的理算(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 理算的法律依据 分摊请求权的时效 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第九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与适用的债权。

  考试内容: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第十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海事诉讼的概念。

  理解:海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特别规定。

  考试内容:

  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海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强制令  海事证据保全)  海事担保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特别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为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l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l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l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商法二的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快速导航
培训信息
特别说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都教育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都教育”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都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都教育”。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新都教育)”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邮箱:newdu2004@tom.com
  • 司法考试栏目导航
  • 考试资讯
    考试动态
    各地公告
    政策大纲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实用手册
    综合指导
    一卷指导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学
    国际法
    经济法
    一卷模拟题
    历年真题
    难点解析
    法律文书
    二卷指导
    刑事法
    刑事诉讼
    行政法
    行政诉讼
    二卷真题
    二卷模拟题
    三卷指导
    民事法
    商事法
    民事诉讼
    仲裁法
    三卷真题
    三卷模拟题
    四卷指导
    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文书写作
    四卷真题
    四卷模拟题
    法律法规
    宪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民法
    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商事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
    其它
    名师辅导
    经验交流
    司法考试网,提供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答案、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通过率、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司法考试时间等信息。
    Copyright © 2004-2009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本站为非经营性网站,收藏资料纯属个人爱好,若有问题请联系管理员:newdu2004@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