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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阶梯之二十五:毒品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3
1.依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2.依第347条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3.依第347条第2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情节,而不并罚。

4.依第347条第6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类似情形有: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01条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53条第3款,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364条第4款,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5.包庇或窝藏毒品犯罪分子与包庇、窝藏罪(第310条)、隐瞒毒赃行为与洗钱罪(第191条)的关系。第349条相对而言是一个特殊条款。
依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第349条第3款规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对于多次包庇、放任自流、心领神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消极通谋。

6.如前文所述,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第355条第1款)转化定贩卖毒品罪。

7.特别再犯制度(第356条):该制度同累犯都导致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但其前罪仅限于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五种犯罪行为,而后者则范围为刑法分子第6章第7节所有的毒品犯罪,而且中间没有时间的间隔要求、前后罪的法定刑也没有特殊要求。

8.真题:
2002年卷二第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入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BC

2000年卷二: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请根据该节的规定回答91-95题。
91、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购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
C、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D、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92、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仅限于本人持有,不可能通过他人持有毒品
C、“持有”仅限于行为人对毒品个有所有权而持有
D、为了贩卖毒品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93、关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本罪的自然人主体只能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
B、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C、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成立本罪
D、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成立本罪

94、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非法种植罂粟300株以上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B、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C、非法种植罂粟而抗拒铲除的,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D、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况

95、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仅限于已满14周岁的人
B、非法在牛奶中加入毒品而提供给婴儿饮用的,不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答案]91、ABCD;92、ABCD;93、C;94、AD;95、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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