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代理
【民通65条3款】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记忆足够。
【民通66条3、4款】连带责任
【民通67条】违法事项的连带责任
出题角度:判断连带责任的存在。
【民通68条】转委托
1.判断以谁的名义。
2.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
【民通69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出题角度:基础关系与代理权
【民通解释79条】共同代理时的责任
【合同法48条】无权代理
出题角度:三权。
例子:卖猪。
【合同法49条】表见代理
出题角度:
1. 表见代理的认定。
2. 合同效力的认定。
例子:
医院、保证、售货员、银行、授权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合同法50条】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人行为的效力。
[1] [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三卷指导:民法法条系列二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