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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司法考试的民法部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5
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民法部分能够取得一个较好的成绩,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准备司法考试的民法部分,应当准确把握民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掌握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的规律,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考前的复习。

一,民法的主要内容
民法的内容博大精深,而在司法考试中民法的试题又往往不是考查一个知识点,注重对考生的民法知识的综合、体系化的考查,尤其是案例分析题,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的综合运用。因此,首先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其次,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最后,通过以上内容的全面掌握,应当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具体规定和基本理论对于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就民法的整体内容而言,主要应当对以下的部分重点掌握:
民法总论部分:(一)民法概述,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及其分类;(二)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后果、个人合伙;(三)法人,包括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四)物与有价证券,包括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意义、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类型;(五)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及类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后果及类型、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及类型;(六)代理,包括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七)诉讼时效与期限,包括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的概念和效力、期限之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民法物权部分:(一)物权概述,包括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二)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建筑物的区分所有、相邻关系、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三)共有,包括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四)用益物权,包括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五)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民法债权部分:(一)债法概述,包括债的概念与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二)债的履行,包括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四)债的移转和消灭;(五冶同概述,包括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六)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和解释;(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九)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十)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十一)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主要是承揽合同;(十二)提供劳务的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十三)技术合同;(十四)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部分:(一)知识产权概述,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保护;(二)著作权,包括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限制、邻接权、著作权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三)专利权,包括
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授予专利保护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四)商标权,包括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的保护。

婚姻、家庭和继承部分:(一)婚姻和家庭,包括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二)继承,包括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人身权与侵权行为部分:(一)人身权,包括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二)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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