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实践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实践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活动的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二、实践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
1.实践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和实践关系(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内含着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
2.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主观世界。
三、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客观世界只是认识的对象,并不是认识的来源。
注意: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这是就人类总体而言。在个人的知识结构中,则有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之分。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不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而是认识的源与流的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并不否认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
亚当·斯密:“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这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
马克思:“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恩格斯:“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恩格斯:“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总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基本的观点。
(二)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认识的反作用分为两种情况:正确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误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是实践失败。
列宁:“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指的是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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