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权力范围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
1. 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著作权客体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举例: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2. 专有性
垄断性或排他性
3. 时间性
财产权、发表权有时间限制
4. 地域性
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
二、 著作权法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
ê 保护作品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ê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
1.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诞生,我国1992年加入
1) 国民待遇原则
2) 自动保护原则
3) 独立保护原则
4) 最低保护原则
2. 《世界版权公约》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4. 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
5.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特征
(二)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
1. 国籍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 互惠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国际条约
双边协议
3. 地域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
(三)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
(四)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监管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人身权
(一) 修改权
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未发表:作者可以任意修改
已发表:受到一定限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如出版社)
(二)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 财产权
“经济权利”,可以为作者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一)出租权
? 只针对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
? 不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
(二)展览权
? 只针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表演权
? 分为公开表演和机械表演
(四)放映权
? 电影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五)广播权
(六)摄制权
? 制片权
(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 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作品的传播者也称为“邻接权人”,分为:
1) 出版者:版式设计权,保护期10年
2) 表演者:
3) 录像录音制作者:不享有表演权、广播权
4)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对邻接权人的保护水平没有对著作权人那么高
(二)邻接权的种类与内容
(三)邻接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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