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到有许多研友有很多复习方面的疑惑,毕竟我曾考过一次,多少有点经验,暂不论其有用否,且写出与大家讨论。
1、现在是八月,至九月底应该是基础复习阶段。虽然说有些朋友复习开始的比较早,但大纲是在七月下旬才出,咱们就以此为准,也算是个大众标准。那么在这个阶段应该如何去做,大家心里应该有个计划。所谓“基础”阶段,那么重心肯定是在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上。但究竟如何去看,就是个问题。昨日见到一个朋友的帖子,因看过了记不住而迷惑。该仁兄已经复习了两遍,进度可谓惊人。针对这种情况,大家也许有类似体验,不要紧张。过目不忘那其实是一种奢望,对我们而言,心态很重要。总体而言,现阶段应该就求“稳”。
所谓求稳,就是要现在重点就是要看书,一直看书,并不是简单的把书给看一遍就算一轮的复习进度。关键在于这个“看法”,如果现阶段就开始大量的记忆,且不说效果如何,你能保证在考试前一直保持那种状态?人的记忆是有高峰和底峰的变化,那么,现在就应该把书看透。老党和一些师兄发的有许多辅导班的资料,可以结合那些资料,自己总结书中的常考点、重点、难点、次点等等。那么在你进入下阶段的记忆过程时,也可以有针对方向。
这就牵扯到另外一个方面,要看书看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进行记忆。简单的说,等你看到见山不是山的时候,就可以记忆了。但这只是说着容易做着难。在这方面我深有感触,明明已经好几遍了,但是还没什么特别明显的效果。其实,这种变化是无形之间。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也许不太明显,但是对于一些,跨学科的考生就很重要,可以培养一种理性的法律思维方式,放弃日常用的惯性回答方式。从法大进几年的改革趋势来看,虽说还没有确切的稳定,但大局应该变化不大。很重视基础知识的考查,但是却又不以一种常规的方式,而是从多角度对知识点进行考查。所以,现在看书,就要就多看,看到对书中知识点的脉络有个大概的了解的时候就要开始总结。那么,总结什么,并不是简单的总结概念中的差异,而是把相似概念,或者相似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去适应出题的方式。
具体的例子大家看一下去年的刑法真题就会有所体会。绝对不能想着,等我把书中的知识倒背如流的时候再开始总结,这是错误的。说句实话,就是你把整本书全部给背会了,也就是客观题有点优势,并不见得你能拿高分。所以,这个看书,是在通读全书的基础上,在明确重点的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做到一种合理的总结和理解。 才能保证在下阶段的复习中事半功倍。
那么就看书,再看,还看,什么时候你觉的自己看的足够深了。那么可以告诉你,你还没有做够,还要继续努力。其实这也是法学类考研的特点,只要你下的功夫深,成绩会很明显,不象理科的考试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因此,现阶段就是踏踏实实的,耐着性子看书,别过于急躁,急功近利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
当然,以上所说,是针对部分问题,也许有的朋友会说,这两个月我能把教材看完就不错了。确实,今年的难度是有点大,可是你得知道,每个人都和你承受住同样得压力,你若放慢了脚步,就注定了失败的命运。对于那些花费两个月的时间人仍旧徘徊在第一遍的研友,我只能说,你要加把劲了。每个选择考研的人都是对自己命运的一种挑战,你要记住,必须记住,你不是来做考研那硝烟四起的战场上的炮灰的,除非,你自己放弃,没有人能逼着你做炮灰的。
2、关于导师论文在研招初试中的有效性。一直是有争论。无非是有效派和无效派的争吵,就我个人意见而言,这并不是个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学校而论。例如,若要报考北大,该校的法学是以学术性闻名,在对考生基础知识要求严格的基础上,又要求考生对相关学科的前沿理论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在问题的基础知识点的回答上同时深入到学术上本身的理论分析,才能够拿到一个理想的分数。那么这时论文的有效性可想而知,尚若不关注相关方面的信息,有如何能在考试的时候舒畅的回答。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法大在学界是以其实务性而著称(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学术理论上法大比不上北大和人大,只是一种相对而言的比较),那么学校就会要求考生掌握相当深厚的基础知识。说句玩笑话,一个合格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不见得要写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学术论文,但是其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恐怕一些教授还要汗颜,呵呵,这也不排除一些司法工作者本身就是很出色的学者,但毕竟是少数。因此,可以从法大这三年来的改革中可以看出,学校的领导层,一直在尝试以某种方式去加深学生在基础知识上的掌握,再高的大厦也要打好结实的地基才行。
那么,是不是可以尝试着这样做:在研招初试的过程中,无疑要掌握及其扎实的基础知识。法大的考题这三年也一直在寻找这种方式。前年的实体司法化倾向很严重,而去年的试题又偏重了基础知识的考查。这种种转变和迹象表明了出题教师的一些大致方向。所以,我不能说论文的学习在初试中没什么用处,但在法大的初试中,就今年为例,必须掌握握基础知识,看透课本,并且有充分的总结,才是取胜的方式。这六门科目上,法理和宪法的考查对基础知识的偏向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民、刑及诉讼的出题方式又一向不拘泥于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指的一种学科的奠基性的知识理论。呵呵,按照黄易的说法,掌握到这个“遁去的一”,便可在这考试中遇山而开,遇水而辟。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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