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
1.积极支持在京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主动配合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政策宣传;努力协调高等学校与中学的沟通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透明与公平;进一步探索高校自主自律、政府服务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新机制。
2.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会考成绩在自主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相关信息,作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统一招生录取
1.招生专业类别
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理工类,报考各类别的考生均需考语文、数学、外语,同时文史类考生要考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要考理科综合。
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可兼报体育专业、艺术专业,除按要求参加以上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术科考试。
2. 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会考成绩以等级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以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依据。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北京高考改革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