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信用社)考试法律法规资料——商业银行法

2025/4/30 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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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哪些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8、《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如止12月日止。

    四、其他法律法规

    1、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2)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4)吸收存款不符合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5)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

    (6)违反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2、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应如何计付?

    应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所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应如何办理挂失手续?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