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是高考命题、复习备考的总纲和依据。为了提高复习备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盲目性,教师在研究和学习《考试大纲》及其说明的同时,应当如何理解和准确把握新考纲的要求及其变化?本版文章为读者提供参考——
语文:在表述和要求上有微调 2006年高考语文科《考试大纲》整体上保持了与2005年的连续性,只在表述及相关要求上进行了微调。所作的调整使大纲在表述上更加完善,在要求上更加清晰。
2005年及以前的《考试大纲》中“识记中国重要作家的时代及代表作”“识记外国重要作家的国别及代表作”这两项内容的表述,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考虑到“作家”的识记,考生不可能不识记“作家”就去识记他们的“时代和代表作”或“国别和代表作”,2006年《考试大纲》修改后的表述使考查的目标更加明确,表述也更加严谨。
2006年《考试大纲》中“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加了“文言”二字,使考查的目标更加明确,同时也有别于“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板块中“正确使用词语(包括熟语)”中的“实词”的考查要求。
2006年《考试大纲》中“有个性色彩”体现了作文教学的客观性,更符合实际情况。这一调整,降低了考查难度,也更有针对性。适当地、客观地降低高考考查要求,也是坚持高考命题“三个有利于”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姜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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