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每个区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工作,其中有农业的区县今年继续安排选调生到农村培养锻炼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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