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
录用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检察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
本次招考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358人,其中检察业务职位256人、文字综合职位33人、财会职位23人、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16人、检察业务(蒙汉兼通)职位23人、法医职位5人、检察记者职位1人、文件检验职位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员)、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学历和专业条件。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10届及以前毕业),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B类、C类证书及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检察业务、检察业务(蒙汉兼通)职位的,不受学历和相关专业的限制。
在本简章的附件中,已对部分职位的“相关专业”范围做了明确限定,报考者应仔细与本人毕业证上显示的所学专业进行对照,不属于“相关专业”范围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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