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初审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在资格初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在市考试院网站下载,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2010年夏季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5.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公章亦可);
6.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7.成绩单;
8.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2008年和2009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二)报考职位未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在市考试院网站下载,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
4.户籍本或户口卡(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需提供);
5.学历及学位证书(2010年夏季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但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及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
6.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三)其他情形须提供的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除前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本(户口卡)。
2.留学回国人员,除前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是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须以聘任审批为准。
(二)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部分考生可能会候审至下午,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面试将分批安排在3月24日上午和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请于3月21日16: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询。考生须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附件:深圳市2010年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笔试成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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