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0]92号),现将报考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除符合《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2日(含)至1992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
报考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大专、本科学历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含)至1992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含)至1992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及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必须匀称,过于肥胖,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视力及辨色力:双眼裸视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嗅觉正常。
4、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5、身体综合条件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少白头,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除国家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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