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2010年我市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2010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并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
二、录用人数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共招考录用公务员223人,其中党政机关100人,法院系统23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77人,省垂直管理地税系统7人。
招考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其中市直参照管理单位2人,省垂直管理质监系统7人。
具体招考部门、职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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