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0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800名(女性比例为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09届与2010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的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5月8日、9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10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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