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此次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179名(含优秀村干部1名)。其中,市直机关32名(含黄山风景区),区县以下机关100名(含优秀村干部1名),省垂直管理单位47名。具体数据和职位要求见《职位简章》。
乡镇机关的录用计划中,专门用于招录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聘用在农村工作满两年以上(截至2010年10月30日)且在岗的选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计划5名;专门用于招录优秀村干部的计划1名 。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国家承认)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特殊职位经批准外,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除具备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9;④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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