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合同签订 1、确定选聘人员(8月2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州市选聘人员合同签订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各县(市、区)可按前述规定进行递补或生源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时间截止2010年10月30日。
(六)培训上岗 1、培训(9月1日至10日)。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
2、上岗(9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按选聘职位安排选聘人员到村上岗,帮助有序开展工作。
三、其它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和保障,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的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附:云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指标分配表(报名时见报名网站)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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