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就业政策 (一)报考公务员。省、市机关应有一定的考录名额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县乡两级机关拿出一定的考录名额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考。
(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从相关岗位中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各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设置的岗位空缺内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或者在其他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
(三)继续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可续期服务2年,也可按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转聘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
(四)就业公共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五)自主创业。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六)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招募咨询电话:028-86751483。
附件: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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