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团市委决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大连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大连地区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
(二)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农村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招募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招募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募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中学招募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4、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募人数、服务期限和待遇保障
(一)招募人数和服务岗位
2010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300人。其中,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54人,到乡镇中小学工作62人,到乡镇农科站所工作18人,到村委会工作166人。具体岗位见《2010年大连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
(二)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三)待遇保障
1、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
2、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3、服务期限视同工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视同工龄;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4、代偿助学贷款。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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