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1000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下简称选派大学生);市委组织部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各区县(自治县)且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遴选数量
全市公安机关共公开遴选1000名人民警察,其中主城公安机关550名,区县公安机关450名。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79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其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四)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3日9:00至8月28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可根据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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