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录用职位限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须提供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凡递补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
(三)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六、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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