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有效期限内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录名额共21名,其中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8名,安岳县公安局5名,乐至县公安局8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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