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省、市州考录办提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体能测评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市州考录办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报考资格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后,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按要求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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