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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http://www.newdu.com 2018/12/6 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 上海市公务员局 参加讨论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安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19年3月2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一般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九、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3、问:2019年应届毕业生被录用后,何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答:对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等)后方可办理。
    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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