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市考录职位简介表。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本次笔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淮安、泰州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现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按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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