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七)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4年1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十四、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网站准确填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并在考录期间保持手机畅通,且应按以下要求和网络报名有关规定规范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以提高审核通过率。因信息填报不实、不全、不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取得资格证书等信息必须填写。填报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一致;职位要求的取得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情况,要明确说明;对本科段专业有要求、法检系统需要通过司法考试(A)的,要明确说明;报考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须填写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残疾证号。
(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应完整、连续, 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直至最高学历学位(含2019年8月31日前预计取得的)。需要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学位、学习形式。以留学获得学历、学位报考的,需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编号。
工作经历需要注明各阶段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待业也需要注明。在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注明单位规格是否区、县级及以下,是否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军队工作的,是否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要填写所属基层服务项目名称、选派部门、聘期履行和考核情况。
(三)家庭主要成员需要完整填写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有回避关系的,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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