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巴中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bzswzzb.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shbzj.cnbz.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须是: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报名前退役、办理录用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 “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公务员招考中因违规违纪在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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