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批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狙击、搜排爆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共计招录20名,招录单位、名额及职务具体条件详见《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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