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除机构改革外,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试用期间擅自调整机关(单位)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参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其他
(一)面试后各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它环节放弃的人员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力帮助报考者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查看) 2.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安系统)(点击查看) 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检察院系统)(点击查看) 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法院系统)(点击查看) 5.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监狱、戒毒系统)(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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