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部分省级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职位在县(区)范围内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具体职位。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各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分级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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