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2020年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66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