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公安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
一、考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考录单位及名额
三台县公安局考录5名。
(二)职位设置
三台县公安局设置执法勤务职位2个。
考录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2020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考录范围
面向全国考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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