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组织考试。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1年2月前后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21年3月至4月前后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名单,并通知各高校和地方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2021年本科、硕士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到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到村任职。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二)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发现涉嫌涂改造假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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