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格式(重点)
公文格式是指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符号在载体上排列的规定。公文格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严肃性,便于阅读、传递与处理,有利于应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其管理。
目前我国通用公文的格式有特定的内容。如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公文纸分为可用以书写、印刷文字、图形等符号的图文区,和不允许出现任何符号的白边区我两个区域,上白边(天头)和左白边(订口)应分别宽于下白边(地脚)和右白边(翻口);所有文字符号从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横写横排等。
公文左侧装订,另外在公文撰写和印制过程中,各组成部分的标注与编排均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性要求。
二、公文的稿本
公文稿本指公文的文稿、文本。公文形成过程中,各种文稿、文本在内容、外观形式,特别是在效用方面有很大不同。
1、草稿
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仅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及审批用,内容未正式确定。其外观特点:文面上常见“讨论稿”、“送审稿”、“草案”等非生效标志,标记大都位于标题下方或右侧加括号。
2、定稿
内容确定,具有了正式公文的效用。定稿一经确立,不经法定责任者如签发人等的认可,任何人不得再对其予以修改,否则无效。其外形特征为:具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
正本是指对定稿内容完整再现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体。其外形特征:格式正规,有印章等有效性标志。
4、试行本
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其外形特征:一般在文种后用括号注明“试行”字样。
5、暂行本
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其外形特征是:在公文标题的文种之前加注“暂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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