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要意义
(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国,各级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物质基础;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后一方面恰恰是当前政府职能的薄弱环节,因此迫切要求通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来改善和加强。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应表现在保护产权、保障公平竞争、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宏观调控等方面。政府发挥这些作用,是为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创造环境、提供服务,不是替代市场的作用。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正。当前,我国的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繁琐的行政审批带来的效率低下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3)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客观上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近年来,虽然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很多地方政府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现在仍处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还没有根本消除。此外,随着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参政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必然越来越高,这也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3.对策措施
(1)政府要转变观念,把管理的理念转变为服务的理念。
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难就难在转变观念。服务型政府以公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均是围绕如何使公民利益得到更大满足而展开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政府官员习惯于管理,把管理的理念转变为服务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要迈过的第一道门槛。管理型政府是一个无限政府,讲求的是公民的服从;而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是,政府必须千方百计地为公民提供满意的服务。各级政府亟须树立“最能服务于公民的政府才是好政府”的崭新理念,由“向上负责”到“向下负责”,这种观念的转变比制度的完善还重要。
二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大官员考核和问责力度,将服务态度和质量与待遇、晋升挂钩,让公众参与评议,评议结果与奖惩、工资、晋升、去留挂钩,建立常态化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使之进得来也出得去。
(2)坚持政府权力归位,抑制部门权力扩张。
要实现政府权力归位,需要克服政府部门与公共利益“争利”的问题。对于现代政府而言,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政府是没有自身利益的。然而,目前政府自己身上纠结了太多的利益。长期以来,部门权力扩张问题一直很突出。限制部门权力扩张,是摆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道棘手难题。法治型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府没有法律的授权,就不得行使权力。服务型政府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法治政府,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程度。
(3)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
首先,官员要摆正心态。要坦然接受公众批评,把公众批评作为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其次,摆正位置。位置没有摆正,以前习惯高高在上,而在网络时代这种权威逐渐丧失后,还一时无法适应,容易与公众产生对峙心理。
最后,完善制度。虽然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保障公民安全地监督和批评政府及官员的制度尚不健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打造服务型政府,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应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逐步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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