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8 农村治理的德、礼、法主题
背景材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效果决定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并由此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历史上,分布在广大乡村的一批批乡贤们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学,主动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乡村社会优良道德和淳美家风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而且还是规范族人和乡民行为的监督者和执行者。他们在打理好本族事务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不少慈善、教化、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很好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一直处于大的变动和调整中,原有的乡贤文化和乡贤群体作为我们文化传统的一个部分,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对待。有专家呼吁,在国家致力于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际,全社会应重视和发掘我们固有的乡贤文化,扶持并鼓励更多农村优秀人才积极参加乡村社会治理,真正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习题
请以“德”“礼”“法”为关键字,结合背景材料,联系实际,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1)观点鲜明、正确,认识全面、深入。
(2)角度合理,符合实际。
(3)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
范文
农村治理需要德、礼、法并举
农村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秩序,而这离不开有效科学的社会治理。我国农村较为传统,讲人情、重感情,但有时发生纠纷却不易解决,这与法治社会的发展相悖。在新时期下,完善农村治理不仅要以德为纲,以礼为基,同时需要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完善农村治理,需要以德为纲。自古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便强调“德主刑辅”,我们相信教化可以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希望人与人交往中遵循高尚的道德情操。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也许过于理想,这是由于我国当前处于“陌生人社会”,人口流动降低了社会交往的道德要求。但是我国农村目前仍然处于“熟人社会”,虽然部分村民进城务工、人口迁移,可大多数农民依然安土重迁,不愿离开家乡。可见,在农村的社会交往中,道德的生存环境并未改变。我们只有加强传统村庄道德建设,提升文明程度,才能将农村纠纷“防患于未然”。
完善农村治理,需要以礼为规。在我国历史中,针对人民生活,不仅有道德教化,而且有礼法规定。初期的礼法是对礼仪礼节的规范,以此划分阶级,而儒家“以仁释礼”,将礼法这种初期的外在约束,逐渐演化为内心要求,提升为人类生活的自觉理念。礼与法不同,它并非由国家制定,旧社会的家法、族规其实也是礼的一部分。如今,我们治理农村纠纷,也需要礼的帮助。这是由于我国农民依旧保持“息诉止讼”的传统思想,不愿“对簿公堂”。村规民约,也可以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而且相比法律更具人情味。因此,我们需要发挥新时代“礼”的约束作用,合理解决村民问题。
完善农村治理,需要以法为线。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也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如今,随着外出务工,部分农民眼界大开,对法律非常信任。这就告诉我们,在解决农村纠纷时,需要将法治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利益纠葛,或是重大问题,还是应该依据法律做出裁断。法治是社会运转的重要保障,旧时“皇权不下乡”造成农村法治空白,如今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填补上这一缺口,才能全面建成法治社会。
孔子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提醒后人,社会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法律的惩戒,还需要道德、礼法的教育约束。当前,我国农村治理正应遵循孔子思想,实现德、礼、法三者合一,相信如此一来必能提升村民素质,建设和谐乡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