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意为支撑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政府决策当以民心为依归、以民意为助力,得民心、顺民意才能使决策执行起来一帆风顺。昆明市推行城区道路“私改公”之所以遇阻,引发市民堵路抗议,原因就在于当地官员从自身的角度片面做出决策,没有认真检讨决策本身的科学性,没有考虑市民的意愿.在市民维权意识日益觉醒的形势下,必然引起市民的反弹。
应当说,昆明市有关部门做出“私改公”决定的初衷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出发点并无错误。但谋求公共利益不能以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代价,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触动个人的权益,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这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了的。“私改公”这样涉及全体市民利益的问题,政府决策应以民意为基础,既考虑全体市民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一部分受直接影响市民的特殊利益,只有全面平衡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做出符合客观实际和民意要求的科学决策,否则,政府关门决策和强行推进,只会引起反效果。
当前我国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在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条件下,要实现政府决策科学、行为规范,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是不切实的,仅仅强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合法程序也是不够的。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重治本,在政府自身建设上落实“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原则.从加强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促进政府决策与民意相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保证执行的顺畅。
首先,必须大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促使其端正权力观。牢固树立按照法律和职责要求行使权力的意识,并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相信民众、依靠民众、尊重民意的意识,确保权力的规范行使,善于以民众的智慧完善政府决策,避免主观武断,从维护民众利益的初衷走向背离民众意愿的反面。
其次,必须推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作为一个小学生,把民众当成老师,出台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任何决策,预先都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地听取民意,了解民众的真实意愿、实际需要,以此作为制定和改进决策的依据,使政府的决策与群众的意愿始终保持同一方向。
再次,必须推动政府决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于法律规定要求公示、听证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召开听证会.保证程序合法、形式规范,各方的意见能够顺畅表达。在依法决策的同时,还要注重通过民主决策,以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妥善加以平衡.从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最后,必须把政府决策同行政问责结合起来。要把行政决策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加大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的决策失误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使不依法、不合理决策者受到相应的制裁.以严明纪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君子受言以达聪明。”民众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智慧来源,也是决策执行的重要依靠力量。民心顺、事方济。民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既是衡量政府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影响政府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顺应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政府的决策多问政于民,最大限度争取民众支持,依靠民意支持去执行决策,就能减少很多阻力,减少社会成本,最终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为民谋利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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