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问到“您对你们村的发展有何期待和建议?”时,83.7%的农民最希望政府加强用水、道路、住宅、生态、绿化等建设。尤其是偏僻村组条件落后,希望继续完成农村道路硬化和改善农村环境。71.3%的受访农民期望解决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为农田正常灌溉保驾护航。
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凸显。乡村“空心化”使乡村治安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包括盗窃侵财类案件发案率高、由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增加、村霸乡霸活动抬头等。一名农民对实地调研人员这样总结农村治安状况的恶化:“如果养猪,就要每天晚上守在猪圈旁。如果养牛,也要每晚守在牛棚旁,根本想都不敢想在家睡觉。”调查还发现,犯罪团伙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增加。有些犯罪团伙在村子之间流窜作案,有些则长期驻留。一些地方团伙制造假货、非法开设枪支制造工厂,甚至制造毒品,以此来快速脱贫。城市犯罪团伙在遭到公安部门的打击后,转入农村活动。由于农村地区地域广,更容易隐匿违法活动。此外,许多村庄的劳动力全部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孩子,而他们很容易受到不法人员的侵害。由于没有父母的有效监管,农村留守儿童违法活动增多。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许多高污染企业不断向乡村和山区转移。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好的郊县,乡村已变成“大工厂”,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乡村水污染十分严重,并且因此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此外,还存在农村资源过度开发,畜禽养殖污染物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大幅增加,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城市垃圾在郊区农村简单填埋等环境问题。
B县作为一个典型的丘陵地区,农民人均耕地少。但大片的良田长满荒草,耕作的土地和抛荒的土地相当,在有些地方甚至抛荒的土地比耕作的土地更多。通过走访,发现其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低廉,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以水稻为例,100斤的水稻收购价为120~140元,亩产水稻900斤,一亩地收入不超过一千二百元钱,除去化肥、农药成本,加上国家各种补贴,一户农户种一亩水稻也只有几百元的收入,如果要算劳动力成本的话,在家种水稻一天收入不超过10元。而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远远超过在家种一年水稻的纯收入。由此可见,在家种田最多只能解决自家温饱问题,谈不上改善生活,更谈不上发家致富。
3.C省近年来推行乡村治理现代化试验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归结起来大体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能人治理”模式;一种是“乡村典章”模式。
模式一:“能人治理”模式
村民自治制度改变了传统任命干部的做法,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为一些有能力、有才干的地方乡村精英成为基层组织的当家人提供了机会。据调查,D市大多数村委会主任来自村办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由于这些地方乡村精英往往个人能力突出,在经济或社会活动方面具有突出的才干,使得个人的主观意志和个人能力在处理农村事务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个别或少数能人在村级治理实际过程中居支配性地位。
从实践来看,经济能人在自身发展经济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能够带动村民发展经济、走向致富。不过一旦这个人在带领村民发展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人们对他便产生了一种依赖感、崇拜感。许多人甚至把发展经济作为评价村干部的唯一标准,认为只要村干部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发展经济,其他的问题可以不管。在村民这样的心态下,他们在村一级事务中有着绝对的权威,有些能人村干部的不良作风开始滋长。
能人治理村庄相对于以前的道德权威治理村庄,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无论是道德权威还是经济能人,人们之所以认同他们,把治理村庄的大权交到他们手上,是因为人们认为这些人值得被大家尊重。对道德权威来说,尊重的是他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个人品性;对经济能人来说,尊重的是他们发展经济、发家致富的能力。
模式二:“乡村典章”模式
村两委就是村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为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明确村党支部是农村工作领导核心,但其核心地位如何体现却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有的村委会主任上任后自行其是,一人说了算,集体资产随意处理,根本不与村党支部商量。村支书或村主任个人权力过大、村两委权力“一边倒”等现象在E县农村不在少数。在E县以往的400多个村中,村两委会关系比较协调、党支部战斗力比较强的仅占三四成。
2006年6月,E县决定在村两委矛盾较突出、干群关系较紧张的F村试点,引导、帮助农民制定一套对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村务运作机制。经过问卷调查、上门访谈、座谈讨论等程序,历经一个半月形成《F村典章》初稿,再由村两委会、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张榜公布,挨家挨户收集意见,最后由全体村民公决,正式通过C省首部“乡村典章”。典章印成小册子发到每家每户。典章内容主要涉及村级组织职责、村务议事及决策、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违规追究办法等,典章按重要程度及数额大小将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和“一般村务”,哪一级村务须由哪一个组织研究决定,哪一类开支如何审批等,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典章明确了对村干部的监督机制,村干部如果违反典章,按违章次数予以不同处置,直至被依法罢免,如果违反程序造成集体损失还必须赔偿。典章把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乡村典章”的推行改变了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方式,由为民做主的“父母官”变成让民做主的“服务员”,党在农村基层的威信大大提高了。
典章中的决策议事规则弥补了政策法律盲点,一方面有效遏制了村民代表会议组成对象针对选举进行拉票、搞宗派势力等问题,规定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各片负责人都可通过公决成为村民代表;另一方面丰富了村民代表的表决方式,针对外出务工者众多、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开的问题,典章规定,外出村民可采用书面或其他远程通信方式参加表决。
E县至今已有70多个村推出各自的典章。在石磁村,典章出台之前,一张发票要四个人签字,现在则要经过十个人的手:经手人、证明人、会计、出纳、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以及五名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有村干部说,“现在章程说了算,都按典章办,大家就没那么多闲话了,但是经常因为一个小小的事情要找那么多人,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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