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四
S省河西地区是全国最大的蔬菜、花卉外繁制种基地。该地每年大量进口国外原种,繁育成熟后再次出口,是当地农业特色支柱产业。种子进出境检验检疫是当地L海关的重点业务工作之一。
在一片南瓜田里,L海关工作人员小潘和同事手中拿着放大镜,仔细观察一株秧苗。“苗期病虫害监测至关重要,是外来有害生物早发现、早防治的关键环节。这株秧苗叶子打卷、边缘焦黄,受虫害影响严重,需要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两人一边说着,一边迅速取样、封样、登记,整套程序行云流水,专业而娴熟。进境种子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外来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对当地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多年来,L海关不断总结监管经验,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检疫监管体系,切实为外繁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海关人员专业负责,在加强进境原种抽样检测的同时,每年在种子育苗期、生长期分3次开展田间病虫害监测,把病虫害扼杀在初始阶段,这有效避免了病虫害的蔓延。以前就曾出现过在种子出口检疫中发现病虫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东方种子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2021年初,欧洲某国发布了种子进口新规定,对进口种子取样、检测和植物检疫证书提出新要求。“我们公司的种子主要出口该国。新规发布后,公司上下都很紧张。”当地知名企业正红种子有限公司负责人说。L海关反应迅速,主动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详细解读新规具体内容,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避免了重大损失。“下一步,我们将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跟踪研究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和建议,让企业能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海关有关负责人说。
L海关拥有全国唯一的外繁种子检疫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过多年的投入、完善和优化,实验室在外繁种子主要病虫害检测技术、除害处理技术和品质检验能力等方面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L海关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会更加突出。不久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与我们海关合作建立了‘种子健康研究中心’。我们将继续加强实验室建设,探索建立外繁制种监管信息化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提高检测的针对性和检出率,用先进技术护航产业发展。”
去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国际航空口岸进境航班大幅减少,造成国外原种“进口难”,严重影响外繁制种企业育种。L海关急企业所急,特事专办,全面分析了进口原种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多样化选择原种进口方式,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引种难”问题。对于暂停航线国家和地区的原种,建议通过相邻国家转关进口,或办理检疫审批手线后,通过国际快递的形式进口原种。同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为进境种子优先配舱、强化全国“一体化”通关。L海关着力落实种子查验送检“预提离”制度,对于系统布控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种子,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承诺书,可先行提离,优先保障育种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春季,L海关共计检疫监管进境种子113票,取样送检66票,企业“预提离”65票,有效解决了企业难题。
“以前,我们企业遇到海关非正常办公时间需要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预约通关,但需要派人到海关现场递交纸本申请材料。自从海关全面推广上线‘预约通关网上办理平台’后,我们足不出户就能提交申请、办结通关手续,这在以前是难以做到的。我们知道,这一切的背后是海关工作人员的辛苦和付出,他们真正做到了‘7×24’预约通关和查验服务。”L海关不断创新检疫监管模式,持续提升通关效率,支持全省外繁种子扩大出口。今年上半年,S省出口种子货值超1.6亿元,有效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致富。
材料五
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5月11日,G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一所中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其原因是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此外执法人员还给出建议: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定向捐给一些社会组织,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这被认为是自《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之后,G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张罚单,由此引发了社会热议。
学生家长黎女士:菜叶出现泛黄等情形,实际上不单只是一个品相上“不太好看”的问题,而是食品质量已出现质变的征兆。食堂工作人员扔掉这些蔬菜,是希望学生能吃上更新鲜的蔬菜。孩子在这样的食堂吃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家长才能放心。这样的良心食堂应该表扬,怎么能罚?
该中学后勤中心主任:对于什么情况下食材可以食用,什么情况下必须丢弃,这个尺度不太好掌握。有虫眼或泛黄菜叶给孩子吃吧,传出去就是“烂菜叶”;不给孩子吃吧,扔了又是“浪费食物”,真是太难了!这是一场食品安全和食品浪费的打架!有时候看着食堂没有卖掉的饭菜被倒掉,确实也觉得可惜,可是什么能捐?捐到哪里?怎么捐?没有规范的捐赠平台和制度,我们也无从下手。
某律师:要科学准确、令人信服地判断扔掉某种食品食材的行为是否属于浪费,相关执法判断标准不宜仅简单凭借执法人员从感官上笼统地判断为“还能吃”,应当进一步拿出更确凿的、具有说服力且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执行操作标准。
法学研究会某理事:反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责任,简单来说,做饭者、卖饭者和吃饭者,各方都有责任,也都有义务,其责任主体超过了其他法律,这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大特点。当前,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饮食结构、饮食习惯等存在差异,法律不能一刀切地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作原则性规定。这就要求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要保证立法质量,每一条规定、罚则都要有科学依据,应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发表意见,充分吸纳群众的建议。
某大学法学教授:“争议性”执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未能真正吃透法律精神,直接“照搬”条文或者其他情况下的执法经验。有的甚至拿法律当标枪,作为政绩宣传冲业绩的工具。这不仅远离了法律制度设置的初衷,更是远离了民意。不希望条分缕析的法律,被当作工具用来上纲上线,而应文以致用,读懂生活,读懂民心。同时,针对复杂多样的社会实际,只有深入具体的生活案例中,法律才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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