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专业科目考试
《政法》试题本
2004年12月19日
满分50分 时限60分钟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考生须知
本科目测试总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请注意下列事项。这对你顺利完成测试非常重要:
1.监考老师发给你的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案卡。
2 测试开始前。请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先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项内容.然后再开始答题。
3.在答题卡上作答时。每小题选出答案后,必须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案标号上按要求涂黑,作答在试题本上的一律无效。
4 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和答题卡留在桌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带出考场。
5.特别提醒:
a.本试卷代码为“02”。请考生务必将答题卡“科目代码”栏内对应数字涂黑。否则无法评分。
b.填涂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严禁折叠答题卡。
谢谢你的合作,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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