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参考答案】
(1)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毛某父母未当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继续讯问,程序违法,其讯问笔录不可作为证据使用。
(3)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4)毛某理由正当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毛某须另行委托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1.【参考答案】
(1)朱某构成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理由: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朱某盗窃一辆价值5300元的摩托车,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朱某与王某一起驾车将路边女子撞倒,属于使用暴力的方法,与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朱某加速驾车逃离,撞倒路人导致其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2)陈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盗窃所得属于犯罪所得,而陈某明知摩托车是王某盗窃的仍低价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王某构成抢夺罪、并与朱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理由: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趁车主不备公开夺取摩托车,构成抢夺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王某与朱某一起驾车将路边女子撞倒,属于使用暴力的方法,与朱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中公2019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法律专业知识(A、B卷通用)》,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云南公务员考试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