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出台了《2011年度福建省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这预示着新一轮的备战即将来临。中公教育专家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解读公告,“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一、招考人数较去年减少47%
2011年福建省春季共计划录用公务员为2420名,相比去年福建省春季计划录用的4571名而言,减少了近五成。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意味着机会减少、竞争更为激烈,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大家应更加珍惜报考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报考,以免错失考试的良机。
二、报考条件 1.对非应届生报考者的限制更加严格 在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对于所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而在今年新公告中有了调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
2.对应届生的界定更加清晰 关于应届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另外,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3.基层经验工作界定稍有调整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010年公告中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2011年的公告就取消了这一条,而是增加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这一条,希望广大考生多加注意。
4.“专门职位”的范围有所扩大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年2月1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2011年公告比2010年公告中增加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的人员。
特别注意: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2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式 对报考人员和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提出严格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工作失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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